作者: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6-07-25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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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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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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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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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支队防暴运兵车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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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防暴运兵车购买与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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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的经营范围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列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生产企业序列。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批准的汽车改装资质或国家级特种车辆改装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5、自2013年7月1日以来,在解放军、武警、公安有特种装备改装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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